众环研究:问题5-1-24(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以前年度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5.会计文章

问题:

A公司的境外子公司B以前年度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现为统一会计核算基础及集团合并报表编制需要,经A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将B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变更为人民币,变更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解答:

关于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及变更需要考虑的事项,请参考“众环研究:问题5-1-21(确定记账本位币时需考虑的因素)”和“众环研究:问题5-1-22(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和外币报表折算问题)”中的相关内容。

如上述问题解答中所述,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取决于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具有唯一性,并非企业可以任意选择。如果境外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并未发生变化,则并不能因为“统一会计核算基础及集团合并报表编制需要”而变更记账本位币。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

第八条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假设境外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变更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那么根据上述规定,“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在变更当日境外子公司的人民币报表中,仍有以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期间累积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因为变更本位币后,人民币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就是前期美元报表折算到人民币报表的金额),其金额为截至记账本位币变更日止的美元报表折算的人民币报表中的该项目余额,但该项目后续不会有新的发生额。因此,虽然本位币已变更为人民币,但历史上以美元为本位币期间累积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仍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保留在变更本位币后的人民币报表中,直到后续该公司清算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