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存在延迟定价条款的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整理自关于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问题
关于点价模式采购。请发行人:①说明采用点价模式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各期点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类型。②说明点价合同的具体约定情况,包括点价周期、点价指数、基差及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条款是否与同行业采用同类模式的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说明存货入库、衍生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方法、计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回复
(一)说明采用点价模式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各期点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类型
1、采用点价模式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点价模式(亦称“延迟定价结算模式” ) 下铜丝采购的供应商共 4 家,分别为同泰高导、金田高导、鑫海高导和江西全满成,均为国内资质齐全、市场信誉良好的铜导体材料生产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 4.原材料采购和毛利率波动合理性” 之“二、关于原材料采购及供应商集中” 之“(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合作历史、采购内容、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存在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贸易商、社保参保人数较低、报告期内新合作的情况,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实控人及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 。
上述供应商均非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采购的铜丝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替代渠道丰富。同泰高导、金田高导、鑫海高导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经营信息透明度高、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上述 4 家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实控人及关键管理人员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各期点价采购主要原材料类型、金额及占比
点价模式下采购的原材料为铜材,包括裸铜丝和镀锡丝两种规格,系发行人生产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防务线缆等核心产品的最主要原材料。
裸铜丝(又称电工圆铜线)系以电解铜为原料经拉丝工艺加工而成的纯铜导体,具有优异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的导体芯线。发行人采购的裸铜丝规格涵盖 0.10mm 至 3.00mm 等多种直径,满足不同截面积导体的生产需求。
镀锡丝系在裸铜丝表面经热镀或电镀工艺覆盖锡层而成,除具备铜导体基本性能外,还具有抗氧化、耐腐蚀、易焊接等特性,主要用于防务线缆及有特殊耐环境要求的特种线缆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铜材采购执行的延迟定价结算(点价)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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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点价采购铜丝金额分别为 1,967.92 万元、 46,059.83 万元、35,909.48万元和2,097.11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1%、86.46%、84.32%和 11.93%。
(二)点价合同的具体约定情况,包括点价周期、点价指数、基差及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条款是否与同行业采用同类模式的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点价合同的具体约定情况,包括点价周期、点价指数、基差及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发行人与铜丝供应商的点价合同核心条款分为暂估定价、点价机制、移仓安排、差额结算四个环节,各供应商的具体约定如下:
(1)暂估定价
供应商按采购订单发货,发行人以到货验收入库当日的铜价作为暂估价格先行入账。供应商按暂定价开具采购发票。
(2)点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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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点价窗口(交割日前 14-15 日)基本一致;点价基准方面,鑫海高导、江西全满成均取“盘面点价+点价日升贴水” ,同泰高导、金田高导取“盘面点价+发货日升贴水” ,该差异系各供应商自身的作价惯例不同所致,不影响定价的公允性。
(3)移仓安排
若发行人在当月合约交割日后仍需点价(即移仓至次月合约),则产生移仓费用。由于供应商系暂定价先行发货,发行人要求移仓时,供应商需先在期货市场开空单对冲风险敞口,待发行人点价后再行平仓,移仓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4)差额结算
最终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为:结算价格 = 点价确定的铜基准价 + 加工费+移仓费(如有)
其中:
铜基准价 = 上期所铜期货盘面点价 ± 升贴水(参照 SMM 1# 电解铜报价或长江有色金属网铜价)
加工费 = 年度框架协议或逐笔订单约定价格
实际结算时,以点价确定的最终结算价与暂估价之差额,由供应商补开铜差价发票(或发行人冲减应付款),双方据此完成结算。
(5)点价模式会计核算流程
①发生采购时,发行人核实库存有无点价建仓约定,若为点价采购,则到货日根据对应期货价格暂估入库。
②发行人主动发起点价,点价后确定最终采购成本,并比对点价价格与暂估价格之间的差异。定价期间最后一日在控制权转移日当月,最终结算价格确定时对控制权转移日后所挂钩铜材价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最终结算日与控制权转移日不在同一月份,对于控制权转移日至月末期间铜材价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主要条款是否与同行业采用同类模式的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同行业上市公司点价/延迟定价条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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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异分析及结论
发行人点价合同的核心定价逻辑(上期所铜期货盘面点价 + 现货升贴水 + 加工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鑫宏业、远东股份、新亚电缆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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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点价模式与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此外,公司点价模式广泛应用于金属材料等大宗商品采购中,公司定价机制具备合规性、公允性与合理性。
延迟定价按照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是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的方式,相关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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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存货入库、衍生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方法、计价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存在延迟定价条款的采购业务,发行人存货入库、衍生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方法、计价依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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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对于存在延迟定价条款的采购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金融工具准则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