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弥补亏损超股本三分之一时的合规程序及要点

15.法律文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该事项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实务中关于判定口径、起算时点、数据依据等问题均存在讨论空间。本文结合相关规则及监管案例,对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合规程序及要点进行梳理。

一、基本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其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上述第一百一十三条为对应2018年《公司法》第一百条,旧法表述为"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就上市公司而言,股本均已实缴到位,“实收股本总额"与"股本总额"金额一致,故上市公司公告中通常沿用"实收股本总额"的表述。未弥补亏损系指公司历年累计形成的亏损,而非单一年度的亏损。

二、判定口径,合并还是母公司

关于判定口径,先说结论,监管没有明确,但实践通常以合并报表为主、母公司报表为辅。

合并报表口径是主流且监管倾向的口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资本市场的监管实践,判断"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通常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负的就是未弥补亏损)为准。监管机构在核查违规案例时,也普遍采用合并口径进行判定。若合并报表亏损达到标准,即需履行审议程序。

母公司报表口径属于补充口径。部分公司或特定情况下,若母公司单体报表的未弥补亏损达到标准,也可能触发审议要求,但合并口径是普遍适用的标准。

2023年4月13日,YXKJ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GDYXKJ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对公司未按规定将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行为进行处罚。2018年度末至2022年度末,YXKJ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分别为37,135.08万元、36,126.72万元、26,023.67万元、18,678.15万元、19,239.78万元,实收股本分别为504,568,203元、452,316,363元、449,943,563元、476,207,935元、474,557,93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YXKJ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在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直至2023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案例中,监管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弥补亏损作为判定依据。

关于两个口径的差异,景峰医药(000908)公告披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482,439.6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117,730.02万元,母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87,977.4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虽然都触发了三分之一的标准,但两个口径下的未弥补亏损金额差异显著。

三、起算时点和数据依据

关于两个月期限的起算时点,若自当年12月31日起算,向后推算两个月时,大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尚未经会计师审计,可能因后续审计调整导致判断不准确。从市场实践来看,大多数公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判断未弥补亏损是否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起算时点通常自年报披露日起算。

关于数据依据,建议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年度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可靠,多数公司在审议年度报告时一并判断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数据未经审计,若以此类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内部报表或初步核算数据)进行判断,可能导致判断不准确,故半年度、季度触及该情形并不必然强制披露审议,通常以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实务中,少数公司以半年度数据作为判断依据并履行审议程序。凌钢股份(600231)披露,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939.18万元,股本为287,206.34万元,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据此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超越科技(301049)披露,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71,230,388.8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94,253,334.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上述以半年度数据触发的做法属于实务中的少数情形。

综合上述规则及监管案例,公司判断未弥补亏损是否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作为依据。 就审议安排而言,建议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同步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避免因未及时提交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