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内控与资金流水:2026年问询的逻辑与要点

15.会计文章

导语

财务内控不规范和资金流水核查是 IPO 审核中“查真实”的两道关口:前者看转贷、无真实背景票据融资、资金拆借、个人卡收付、资金占用是否彻底整改,后者看发行人及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2026 年的变化是从问询走向处分:深交所对已撤回申报的发行人仍予追责,上交所现场督导连续披露个人卡、关联方代收货款等案例。本文以五个案例为线索,对照发行类第 5 号 5-8、5-15 及相关会计准则,归纳五个问询焦点,并给出申报前自查清单。

本文目录

012026 年问询与监管概览

02规则框架

03五个典型案例

04五大问询焦点

05申报前自查与问询回复

06A 股、港股与美股的内控要求

07准则与规定索引

01 2026 年问询与监管概览

2026 年的变化在于从问询走向处分。以往内控不规范多在问询中说明整改即可;2026 年出现了因隐瞒他人名下账户、未披露个人卡收付而对发行人、实控人和中介机构同时追责的案例,且撤回申报不能免责。现场检查和督导也把资金流水完整性作为重点,1 月中证协抽取的首批现场检查即覆盖科创板、创业板和沪主板共 11 家企业。

板块 问询与监管侧重 案例与进展
创业板 实控人使用他人名下账户收付业务款项、未披露个人卡 朗泰通科技:2025 年 5 月撤回,2026 年 8 月 28 日仍被处分
沪市督导 关联方空壳公司代收并截留货款;二次申报个人卡流水识别不完整 上交所审核动态 2026 年第 2 期及 2026 年 8 月一期
北交所 转贷、信用证贴现与函证不符;实控人资金占用与内审独立性 宏景电子:已回复两轮问询友邦股份:7 月完成首轮回复

宏景电子、友邦股份数据取自招股书、问询回复及媒体报道,以原文件为准;进展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02 规则框架

规则分三层:发行条件要求内控健全有效;发行类第 5 号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不规范、如何整改、如何核查流水;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决定不规范行为如何在报表中还原、是否构成违法违规。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5-8:十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类别 情形
融资类 转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资金拆借
收付类 频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收付款项且缺乏商业合理性;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
资金管理类 违规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收支、挪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存在账外账
业务循环类 销售、采购、研发、存货管理等重要业务循环存在内控重大缺陷

5-8 的硬线是: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出现上述情形。报告期内存在的,发行人应完成整改;中介机构应核查性质、时间、金额和原因,是否主观故意、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整改是否有效、内控是否持续运行,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结清、利息是否公允,并充分披露。

▍5-15:资金流水核查

1核查范围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主要关联方、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按重要性确定金额标准。

2核查事项 账户是否不受控或未入账;大额或频繁取现;分红、薪酬、股权转让款是否流向异常;与客户、供应商有无异常往来;关联方是否代收代付。

3扩大核查 资金管理重大不规范,毛利率、费用率等指标异常,经销或进出口占比高且异常,重大交易合理性存疑,董监高薪酬重大变化,存在代垫成本费用迹象。

4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发表明确意见。

规定 不规范场景下的用法
CAS 31 现金流量表 转贷、无真实背景票据贴现取得的资金列为筹资活动现金流
CAS 23 金融资产转移 票据贴现、背书不满足终止确认的,确认短期借款
CAS 36 关联方披露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代收代付的金额、余额与利息
财会函〔2008〕60 号 控股股东经济实质上的资本性投入,按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CAS 28 前期差错更正 个人卡收支、账外账还原入账后的追溯重述

其他法律规定

《票据法》第十条要求票据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4 年第 2 号)要求按约定用途使用并受托支付;个人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可能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03 五个典型案例

创业板 · 朗泰通科技

隐瞒他人名下账户,撤回申报后仍被追责

实控人隐瞒使用 3 个他人名下银行账户收付业务款项,其中 2 个账户收款 1,179.07 万元、付款 1,164.66 万元,未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流水;发行人未披露个人卡收付,部分关键销售单据不规范,另有未披露的股权代持和关联交易。

项目 2025 年 5 月撤回申报,深交所 2026 年 8 月 28 日仍对发行人及实控人、总经理、财务总监通报批评,对保荐代表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书面警示。

审核逻辑: 流水核查的起点是账户完整性。实控人使用他人名下账户,只查本人账户发现不了;应通过亲属关系、对手方反向识别、云闪付查询等方式识别关联账户。隐瞒账户构成申报文件不真实,后果远重于不规范本身;撤回申报不能免责。

沪市 · 审核动态 2026 年第 2 期

关联空壳公司代收并截留货款

发行人境外销售占比超过 90%,以线上平台销售为主,客户高度分散、回函率低,部分客户以虚拟信用卡、支票回款。

实控人全资控制、无实际经营的 D 公司为发行人代收货款,部分回款长期截存未转回,形成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中介机构仅依赖管理层访谈和关联方函证,未核实资金来源。

审核逻辑: 5-15 明确要求核查关联方是否代收客户款项。客户分散、回函率低时,替代程序必须指向第三方证据(支付平台记录、银行流水、付款人信息),不能以关联方自身的函证或说明替代。

沪市 · 审核动态 2026 年 8 月一期

二次申报,个人卡流水仍未识别完整

发行人前次申报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中介机构称已整改。现场督导发现,中介机构未完整识别涉及废品销售的个人卡及相关流水,少量体外废品款未入账,投入产出率计算也存在个别错误。

上交所认为对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影响较小,督促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后继续审核。

审核逻辑: 二次申报的历史问题会被重点复查。废品、边角料、现金零星收入是个人卡的高发场景,整改核查要覆盖这类非主营收入,不能只核对主营业务回款。

北交所 · 宏景电子

子公司转贷约 2.1 亿元,函证不符比例持续偏高

2025 年 12 月受理,已回复两轮问询。据公开报道,转贷集中于 2023 年,约 2.1 亿元,另有信用证贴现后转回约 0.4 亿元,公司称 2024 年 2 月后未再新增;3 项发明专利质押借款已于 2026 年 2 月还清并注销质押。

2023—2025 年应收账款回函不符金额占发函比例分别为 75.61%、84.73%、93.01%,中介机构归因于时间性差异等。

审核逻辑: 转贷整改看三点:最后一笔是否早于申报审计截止日、贷款是否按期归还、是否取得银行确认;转贷资金列为筹资活动,不能先列经营流出再以“退款”列流入。函证不符比例高时,须逐笔调节差异并执行替代程序,排除体外回款。

北交所 · 友邦股份

实控人家族累计占用资金 2.68 亿元

据公开报道,实控人家族及关联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2.68 亿元,用于个人理财等;2022—2024 年现金分红合计约 1.53 亿元,实控人家族获得约 1.25 亿元。曾任财务经理的股东自 2025 年 4 月起担任内审负责人,实控人之一同时兼任总经理和董秘。公司 7 月 2 日完成首轮问询回复。

审核逻辑: 资金占用问询同时追问:资金最终去向和是否全部归还、利息是否公允、内控岗位的独立性。报告期大额分红与募资补流并存的,须说明分红资金流向,这正是 5-15 扩大核查的情形。

04 五大问询焦点

▍焦点一:整改是否彻底

情形 整改与核查要点
转贷 最后一笔发生时间、贷款是否全部归还、银行无违约确认、处罚风险
无真实背景票据 是否全部到期解付、贴现资金去向、银行确认
拆借、资金占用 本息是否结清、利率是否公允、资金最终去向、决策程序补充确认
个人卡收付 是否注销、收支是否全部还原入账、涉及收入的纳税
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 占比是否压降、与客户的对应关系、商业合理性

实务提示

整改说明应以时间轴列示每类情形的最后发生时间、整改完成时间和制度修订时间,并附银行确认、注销证明、完税凭证等证据。

▍焦点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还原

个人卡还原 收支全部还原入账,涉及以前年度的按 CAS 28 追溯重述,并与业务单据、纳税申报一致。

代垫成本费用 计入发行人当期成本费用;属于控股股东资本性投入的计入资本公积,不得冲减费用或计入营业外收入。

占用利息 按公允利率计提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未计息的说明对报表的影响。

现金流分类 转贷和无真实背景票据贴现资金列为筹资活动;贴现不满足终止确认的确认短期借款。

▍焦点三:流水核查的范围与完整性

发行人账户 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为基础,与账面、征信报告、网银核对,逐户取得全部流水。

自然人账户 实控人及配偶、成年子女,董监高及财务、出纳、销售、采购负责人;陪同打印并以云闪付查询名下全部银行卡。

关联账户识别 通过对手方反向识别频繁往来的第三方账户,疑似实控人控制的扩大核查。

金额标准 按规模确定单笔标准;频繁小额、整数金额、跨年往来等异常不受标准限制。

书面承诺 取得账户完整性和往来真实性承诺,但承诺不能替代核查程序。

▍焦点四:异常往来与体外循环

关注实控人、董监高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大额往来,分红、薪酬、股权转让款的去向,大额取现存现和关联方代收代付。判断核心是资金是否回流发行人形成收入,或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回复中逐笔说明对手方、用途和证据;无法取得证据的,执行替代程序并说明对结论的影响。

▍焦点五:内控是否持续有效

整改后还须证明内控持续运行: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制度覆盖资金审批、账户、票据和关联方往来;整改后至申报基准日有足够运行期间;财务、内审等关键岗位与实控人保持独立。

05 申报前自查与问询回复

申报前八项自查

不规范台账 逐项对照 5-8 十类情形,列明金额、次数、最后发生时间和整改证据。

账户完整性 发行人账户与开户清单、征信核对;自然人账户陪同打印并云闪付查询。

个人卡与账外收支 全部还原入账并纳税,个人卡注销;覆盖废品、边角料等非主营收入。

转贷与票据 全部结清,取得银行确认,复核现金流量表分类。

占用与拆借 本息结清、利息公允,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三方回款 统计占比与趋势,建立对应关系台账,逐期压降。

异常往来 实控人、董监高与客户供应商往来逐笔说明,追踪大额分红和股权转让款去向。

内控鉴证 整改后运行期间充分,取得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

▍问询回复五个要点

1用时间轴说明整改 列示发生期间、金额、最后发生时间和整改完成时间,明确截止日后未再发生。

2先说范围,再说结论 列明核查主体、账户数量、期间、金额标准和覆盖比例。

3逐笔解释大额异常 超标往来列表说明对手方、用途、证据,无法取证的说明替代程序。

4主动披露,不留隐瞒 朗泰通科技表明,隐瞒的后果远重于如实披露并整改,撤回申报也不能免责。

5量化报表影响 说明还原入账、利息计提、现金流分类调整的影响,与差错更正披露一致。

06 A 股、港股与美股的内控要求

事项 A 股 港股 美股(F-1)
上市前内控鉴证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 无强制鉴证,通常聘请内控顾问审阅 不要求 ICFR 审计意见
历史不规范事项 5-8 十类情形,截止日后原则上不得再出现 招股书披露不合规事项及整改 已识别的重大缺陷须在风险因素中披露
资金流水 5-15 规定核查主体、事项与扩大情形 尽调中执行,无统一规则 无统一规则,由审计与尽调覆盖
上市后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与内控审计报告 年报披露风险管理及内控检讨 第二份年报起适用 SOX 404(a);EGC 豁免 404(b)

口径提示

A 股的资金流水核查覆盖实控人、董监高等自然人账户,是三地中最严格的。先在 A 股申报后转向港股或美股的,A 股阶段的流水底稿和整改记录可作为境外尽调基础。

07 准则与规定索引

主要依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5-8、5-10、5-11、5-15

[3]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6 年第 2 期及 2026 年 8 月发布的一期

[4]《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5]《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

[6]《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

[7]《票据法》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4 年第 2 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 号)

[9]《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10]SOX Section 404;SEC Regulation S-K Item 308

A声明 本文基于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公开规则、交易所纪律处分、审核动态、问询回复及媒体报道整理,案例数据以公司及监管机构公开文件为准,媒体报道中的质疑性表述不代表已核实结论。文中观点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会计、审计、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完整事实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