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无偿划转5%,自15%至20%,从而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会计处理
问:
A公司B公司同在某地国资委下属,B公司原持有A公司15%股权,本年,某地国资委将A公司5%股权无偿划给B公司,两次股权的获得间隔时间足够长,没有直接关系。划入前A对B无重大影响,划入后A对B有重大影响,划入时A公司公允价值有较大增加。B公司应如何做账,对原15股权和新增5%股权应如何做账:
目前我们这样的分析,其中第二步按三去一补一降,个人是很认同的。但第一步和第三步,因为这一笔权益性交易5%,导致从无重大影响变成重大影响继而出现了对损益的影响是否合适十分拿不准,是否要调第一步和第三步的账面价值,如果调的话,是不是调损益,还是应该调资本公积呢。
第一步:对原持有的15%股权进行重新计量在取得新增5%股权的交易日(即划拨日),B公司需要视同先将原15%的股权出售,再按公允价值买回。因此,需要将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该日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原15%股权在划拨日的公允价值)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原15%股权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如果原股权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不是投资收益。
第二步:确认新增的5%股权由于本次5%股权是无偿划转取得,根据《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17号)等文件,对于国家控制机构主导的无偿划转,接受方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不确认损益。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A公司5%股权在划拨日的公允价值或经批复的净资产份额)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第三步:权益法核算的初始调整完成上述两步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的金额为原15%股权公允价值与新增5%股权入账价值之和。B公司需要比较这个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A公司在划拨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20%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份额,差额为内含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差额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
总体上赞同主帖的处理方式。
虽然导致获得重大影响的原因是上级无偿划入股权,但在划入股权之前,原持有的15%股权投资按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应在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在取得重大影响时视同处置原先的金融资产,确认投资收益或者转入留存收益。无偿划入的权益性交易影响仅体现在第二步,第一步和第三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常规处理。